《人民共和國個人資企業法》、《個人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》
二、辦理需提交材料
1、投資人簽署的《個人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》;
2、投資人身份證明;
3、企業住所證明:
(1)紙質證明
投資人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復印件;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復印件。有關房屋未房屋產權證的,屬城鎮房屋的,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明、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復印件;屬非城鎮房屋的,提交當地規定的相關明。出租方為賓館、飯店的,提交賓館、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。使用房產作為住所的,提交《房地產租賃》復印件。
(2)特殊證明
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,屬城鎮房屋的,還應提交《登記附表-住所(經營場所)登記表》及所在地居民(或業主)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;屬非城鎮房屋的,提交當地規定的相關證明。
(3)互聯網標注住所地理位置
標注方法:登錄武漢市工商局門戶網站(www.whhd.),點擊進入“企業地理位置標注”,再點擊“我要標注”圖標,按說明完成地理位置標注。
4、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;
5、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餐飲服務項目,提交區食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《許可證》復印件;餐飲服務項目因涉及到公共場所經營項目,還應提交區衛生局核發《衛生許可》復印件;
6、委托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的,應當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明或者資格證明。
注:
1、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。
2、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,應當提交原件;提交復印件的,應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并由投資人簽署,或者由其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。
3、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,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,依法進行核實。
三、辦理程序
申請——受理——審核——決定
四、辦理期限
http://www.gdmsd.ne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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